交通事故交警现场判对方全责,对方不承认怎么处理

当时本人在单向三车道行驶,左边是花基十字路口,对方(女)突然从我左侧双向单车道驶出,我撞其后车门,当时交警判对方全责,对方不认,交警当时没有开责任认定书(想问交警是不是当时就应该开?),后来去复查开始交警都说是她责任大,后来对方叫我4/6分责任然后给2-3千元我或者对方认全责叫我自己考虑,到了明天我跟对方说你全责吧,后来她又不想这样处理不承认责任,交警到最后也没事判,现在要怎么处理求帮助,还有我个人感觉她是找了关系第二天所认不认全责,现在车还扣着该怎么处理求解!!!

直行车是我的

汽车发生事故对方是老赖怎么办、这里有不同的方案对付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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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30

既然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他是全责,那他就是全责,如果他不主动理赔,只能起诉到法院。这个情况比较清楚,标的额比较小,起诉到法院,法院都会先行调解来解决的。到时候还有保险公司,问题不大。

对方如果不承认,可以搜集其不承认理由的相关证据,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起复核。如果没有提起,那么无论对方是否承认,事故责任认定书便为既定事实,没有什么可说的。如果涉及赔偿问题,可以走诉讼程序,一般法院会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

拓展资料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事故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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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6-26
事故认定书不会因一方不签字而交警无法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可以依据查明的事故原因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
第3个回答  2015-06-21
既然交警已经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以此为证据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第4个回答  2015-07-21
你好,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个人的评定标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责任划分的主要标准,也是赔偿责任分担的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