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 退休 人员返聘与用人单位应为“聘用关系”而非 劳动关系 。单位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用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已享受 养老保险 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订立 劳动合同 ,而是订立聘用协议,双方关系为 劳务合同 关系。

法律客观: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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