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西方法律的共同特征?

如题所述

古代东西方法律的共同特征:
1、法的最初形式均是习惯法,后来经过一个时期逐步过渡到成文法或编纂成文法典。
2、法的内容既反映奴隶主与奴隶两大阶级的根本对立,又调整着自由民内部的关系。
3、从不同角度极力维护奴隶主对生产资料及其他财产的私有制。
4、均脱胎于原始社会,其发展初期程度不同地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
奴隶制国家和法存在了很长时期。埃及持续了3000年,公元前524年被波斯所灭。希腊始终未能成为统一的国家,各自结成“同盟”,最后被马其顿人侵占,前2世纪中叶,马其顿王国和希腊成为罗马的一个省。罗马从王政时代后期开始,经历共和国和帝国两个时期,持续了1000年以上,它承袭发展了古亚非国家和希腊的成果,对欧洲各国有很大影响,西欧封建制国家和法的历史就是在西罗马帝国崩溃的基础上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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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0
以周礼和罗马法为例说明。
一、相同点。
1.阶级本质
2.法律形式(诸法和体),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周礼,汉姆拉比法典)
3.野蛮残酷。
4.合同要式。
二、不同点。
1.西方强调诉讼法,无救济就无权利。东方强调实体法。
2.民事方面,西方有完善的主体制度(人格减等)物权制度(役权),东方没有,债权制度也略显薄弱(西方有四种,周礼只有质剂)
3.国家法方面,希腊法的选举制度,中国的宗法制度。
4.司法制度方面,中国古代有五声听辞讼,比西方神示证据制度先进些。
三、原因
1.商品经济发达与否。
2.与海外关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