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东西方法律的异同?

法学院一年级外国法制史的期末考题目,简单明了,不用详细,只要条例。谢谢。

相同处: 古代东西方法制的进程中,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无一不走上了法典化之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1、这些法典都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原始法或是以民刑为主、杂以他法的古代法。立法技术落后,较野蛮,都存在着同态复仇,都对肉体的刑罚有一定的血淋淋性。2、 自然法思想,依附于神力来号令众人信服。不同处:1、神力的接受者不同。西方对人力、神力的区别更大。2、 西方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主要法;侧重私法:调和平民、贵族间的矛盾;民族色彩较浓,较平等;法律主体为其自己人,不包括被征服者和奴隶;东方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次要法;强调刑法;注重在大的方面,国家的强治久安;专制的色彩较浓,集权;等级制,法律囊括了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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