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遇政策限购,买方以无资格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遇政策限购,买方以无资格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补充条款为:买方为亲戚代买,过户时产证过户给亲戚。
但并未注明亲戚身份信息,请问该合同遇到政府限购后买方要求无偿解除合同是否合理?买方若解除合同是否违约?谢谢

这属于政策性调整,如果买房人因此无资格买房,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不可抗力。
这样的案例在法院有不少,可以到法院咨询一下,就明白了。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追问

合同签订人并未明确注明产权受让方的身份信息,也算是不可抗拒吗?买方为亲戚代买,过户时产证过户给亲戚

追答

在合同上注明的买房人是谁?就以这个人来确定是否因为政策调整无资格买房。
你说的亲戚是合同上的买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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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5
考虑到补充条款,买方在购买时就知道自己限购,只是现在以此为借口,拒绝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