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12年,公司现在要求我签1年的合同。

我在珠海一家公司工作服务了12年,最近公司与我续签1年的合同。我想请问这合理么?如果我续签会有什么后果,对我有利么?1年合同期满后如果我不想再与公司续签合同了,会有补偿么?怎么补偿? 如果我现在不与公司续签,公司能给我补偿么?补偿多少? 希望各位朋友在这里能给我指点,谢谢各位。

根据你的情况,企业应该跟你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2年都没签订合同,已经是违法了。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现象是要受到处罚的,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就该签订书面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合同。(意思是说满1年后要支付给你23个月的工资,首月不罚,如果你已经拿了12个月的工资,还剩下11个月的补偿金)
请问您还有多久退休?
像你这种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12年,是否符合这个条件:“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在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连续签订两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的,期满后继续工作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如果你不犯错,公司是不能解聘你的。
如果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主动提出要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应该给补偿,以你的工作年限和你的工资水平来算,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按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如果你的工资没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就按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不满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按一个月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公司出现:破产,裁员,被吊销执照等情况的,也应该给补偿金,而且这些补偿金不得收个人所得税(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就按一定方法要扣税了)。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公司协商一致后,公司是不用付给你补偿金的。但之前没有订合同的补偿金是不能少的。正常情况下如果还可以工作下去,就不要自己提出来,这样“损失”惨重呀,呵呵。
关于劳动法的问题比较专业,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还是学习一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知识吧。如果出现了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来执行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当地政府的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你可以先跟单位沟通,协商不成的就找仲裁委员会,到时候企业还会受到处罚……如果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限期不付的,还要对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诉讼。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初衷就是要让劳动者更有尊言的活着,加在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法律保护弱者。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是劳动者享受果实的时候了,不能老是廉价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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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7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的第(一)项情形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并不意味着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双方签订的一定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现在虽然是工作单位提出签订一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但一旦签订以后,由证明不是劳动者提出来的可能也会比较困难,如果将来发生纠纷,想认定这一行为无效或者想撤销这个行为就不容易了。

    如果您现在签订了一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等这个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下,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才能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您不同意续订,那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如果您现在向工作单位提出应当依法同您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作单位拒绝,并以此同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9-07
1、如果你同意,可以。但你为该公司服务超过了10年,如中途没有中断的,公司应当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2、你续签也没什么不利的,如果公司1年后和你解除合同,公司要支付补偿金。如你要解除合同,公司不用支付补偿金。
3、补偿金从08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算1个月工资,1-6个月支付半个月,6个月-1年按1年计算,补偿金工资为你辞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09-07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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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建议你对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直到退休为止,对单位不提离职,也不提补偿,对你没好处。只要单位按时交社保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