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十二年后公司叫签合同合法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规定的第(一)项情形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这并不意味着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双方签订的一定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出来,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合法的。现在虽然是工作单位提出签订一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但一旦签订以后,由证明不是劳动者提出来的可能也会比较困难,如果将来发生纠纷,想认定这一行为无效或者想撤销这个行为就不容易了。

    如果您现在签订了一年固定期劳动合同,等这个劳动合同期满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形下,您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才能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您不同意续订,那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

    如果您现在向工作单位提出应当依法同您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作单位拒绝,并以此同您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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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15
一个很奇怪的问题。
在公司上班十二年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1个月。
但时间已超过一年,已失去追讨的权利。
至于上班十二年后公司叫签劳动合同,是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行为的修正,符合法律规定。
你可以接受。
由于已连续工作十二年,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可以拒绝。
但公司可以因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而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9-03-21
如果之前的12年你们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视为你们之间存在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们现在要再签一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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