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物品遭自然灾害损坏应该由谁负责?

如题所述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租赁物的维修】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明知房屋漏水不维修,因此造成承租人损失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就你的陈述的来看,你对房屋漏水是不知情的,这个你自已要举证,你可以主张下大雨是不可抗力,是新房子,你也不知道房子会漏水,你对此事的发生没有过错,关于电脑的损失,你可以和租户协商处理。这次以后,你如果不修房子,出租人可以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你减少租金,再有损失也可以要求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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