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异地的房子卖出去,在北京再买房算首套房吗?

本人近几年会在北京工作,但为了结婚的需要,近期会在武汉通过商贷买入一套二手房。但几年后不一定回武汉去,所以如果那时候把武汉的房子卖出去并还清贷款,在北京买房算是首套房吗?

为了不影响自己在北京买首套房,我还想出一个方案,那就是以我爸的名义买房,我作为共同还款人帮忙还款(名字不需要出现在房本上),如果是这种接力贷的话,我会有贷款记录吗,会影响以后在北京买首套房吗?

只要名下的贷款还清,就算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扩展资料

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

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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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3
只要名下的贷款还清,不管你又几套。就算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求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20
在京无房,购房资质上就算首套,贷款方面:走商贷,只要是贷款还清就还算首套。公积金贷,有过贷款记录就算二套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以上是二套房的官方定义 我是地产的 在我家“商贷二套的认定,宽松政策 首套房为贷款的情况下 再次购房视为二套 严格政策 首套房不论是一次性还是按揭 再次购房视为二套;市公积金 首套房不论是一次性还是按揭 再次视为二套;省公积金 以征信记录为准 征信记录上如果有房源信息 再次购买视为二套。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