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利息计算是这样规定的:上年度归集缴交的公积金余额,按银行同期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年利率结息,当年度归集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结息。结算日期是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没听明白!
那不就是双利息吗?
既有活期利息又有三个月定期的利息?
一前年度的余额按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年利率(目前为2.60%)结息,当年的余额(也就是上年7月至今)按活期利率(目前为0.35%)结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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