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为什么我拒绝交纳物业费:小区大门口的传达室人员服务态度太差,早上6点还不肯开大门,只把电动门留个门缝然后铁链锁上,就让我挤电动门的门缝,开始穿薄衣服勉强能挤过去,由于门缝边上的铁皮有一处裂口,还把我的上衣(以纯牌上衣价值300元)刮了2个窟窿!后来穿了羽绒服就连挤也挤不过去了,保安还是不给开门。和保安吵了几句,保安还骂我,态度十分恶劣!很气愤!
所以我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就威胁要停我的水电,请问懂法律的朋友,他们这样威胁是否合法?物业有权停我家水、电吗?
当然我不是要赖着不交物业费!我觉得应该讨个说法,首先叫那个保安当面道歉,书面检查,然后赔偿我的上衣。这样我才会按规定缴纳物业费,请教各位朋友我该这么办?????急急急
我最关注的是:物业有没有权利停我家水电!我违约了,物业就有权利停我家水电吗?
物业没有这个权利,物业因当事人拒绝缴纳物业费而单方私自给当事人停水、停电,属于违法的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用水或用电属于业主,也就是当事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合法权益,除非供水或供电人,依据合同法182条的规定,也就是用水(用电)人,未及时缴纳水费(电费),经供水(供电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水费(电费)及违约金的,供水(供电人)有权依据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中止供水(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