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额和税收比例

公司营业额和税收比例

公司的税收是以营业额比例交税的,只有一种算法。应缴营业税=营业额*税率
从事工业、商业和加工业的是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按营业额比例3%交税的,一般纳税人按销项与进项的差额17%缴纳的。其它行业缴纳营业税,是按营业额比例(5-20%)交税的。另外还要缴纳企业所税,是按盈利的25%缴纳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22
根据您的表述,贵公司的属于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每月销售额5000元,国税是每月150元,地税是每月30元,而贵公司的实际销售额为五六万元,根据我的税收实践,一是有可能贵公司与税管员的“人情税、关系税”玩到了极致;二是有可能税管员“疏于管理”,有失职之嫌疑。
既然您认为要规避税收风险,那么,回答您的问题,一定得统一到税法精神上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重新核定其定额。
因此,贵公司的销售额5-6万元,且连续纳税期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5000元,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如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贵公司大幅度(10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贵公司存在如下法律风险,税务机关将会采取以下法律手段:
1、追缴税款;税务机关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2、加收滞纳金;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至于重新核定税额,关键还是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确定。
国税的增值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
地税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依照7%税率和和3%费率计算缴纳。
地方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是2%。应纳个人所得税=销售额*附征率。
关于对税管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处理问题: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