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的一道题目,求大神解答。

某卷烟厂2012年2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已税烟丝200吨,不含税价格2万元/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货款42万元,另支付3万元运费;将烟叶委托某烟丝加工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
(3)生产领用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 000标准箱,当月销售18 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 000万元。
要求:
(1)计算卷烟厂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2)计算卷烟厂2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注: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面保留四位小数。

1、增值税:
当期进项税额=68+42*13%+3*7%+8*17%=75.03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120-75.03=6044.97万元
2、消费税:
生产卷烟领用烟丝可抵扣的消费税(生产领用扣税法)为400*30%*150/200=90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应缴的消费税=【42*(1-13%)+3*(1-7%)+8】/(1-30%)*30%=47.33/0.7*0.3=20.2843万元;
应纳消费税=36000*45%+1.8*150-400*30%*150/200+【42*(1-13%)+3*(1-7%)+8】/(1-30%)*30%=16200+270-90+20.2843=16400.28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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