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关于安置房的问题。

熟人有100多平米的指标,但是他想5万卖给我,(亲姐夫的伯伯)
一期房他没买,现在二期房还没建。所以我就想问这样买他的指标以后有会有什么问题吗?越详细越好。
汗了·难道没人能回答我吗????????????????????

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本文所指的回迁房,专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本案中,购房资格是否具有人身性,是否可以转让,是否因为有人身专属性和不可转让性而导致协议无效成为本案争论焦点。
而根据京政办发(2000)20号《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可知,允许农民将自住房的购买权部分或者全部有偿转让,即可以转让回迁安置房。只要是出卖人有《拆迁协议》和《回迁证》,即取得对房屋的准所有权,有权对其所安置的房屋进行处分。因此,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可以转让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效。
回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与商品房的交易相同,并不需要交纳土出让金。只要该房屋取得国家正式的房产证,其性质与商品房相同,可以进行正常的上市交易。而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过户之后,取得新的房产证,则说明此房的产权已经转移给买方,过户后为产权人全私产房屋。以后再次交易时也没有特别的限制,同一般有证二手房交易相同。
回迁安置房虽然参照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但是时间上却并不受时间上的限制, 可以上市交易(经适房够买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回迁安置房的买卖是存在风险的。
本案中,张琳与侯丽、辛宗夫妇签署的《房屋转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买卖细节要注意
回迁安置房一般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办理产权证,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之前,房子的所有权并未产生转移,卖房者只受到房屋买卖合同的约束,一旦出现卖房者无法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主的情况,买主购买安置房的意愿就会落空。因此,购买安置房一般需要考察卖房者的家庭成员情况、卖房者本人的经济情况,否则,容易起纠纷。
小心一房数卖
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因此,出卖人不得将房屋另行转让给他人,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十分重要。
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
要求卖方配偶签名
实践中,回迁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如购房者执意购买未取得房产证回迁房(商品房),因相关操作较为复杂,建议尽可能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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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0
“指标”不允许买卖,买了以后不兑现咋办?
好处是熟人,但也要注意~可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委托其办理购房事宜,委托费先交纳5万~
这样的话无后顾之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0
第一排打酱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