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绩效-请假金额-伙食-社保-个人所得税-住宿费

计提工资是按加起来的吗?其他的怎么写分录?实发工资少于计提工资,下月是直接少计提还是要冲销呢?个人所得税又是按什么计算?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绩效-请假金额
代扣费用有:伙食费、社保个人、个人所得税、住宿费
所以,你应该按应发工资来计提
(注:请假工资直接冲减应发工资)
伙食费和住宿费为代扣
分录:
一、计提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二、发放工资并代扣款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实发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伙食费
贷:其他应收款-住宿费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负担部分)
三、计提公司负担的社保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工资薪酬-社保(公司负担部分)
四、代交伙食费、住宿费、社保(个人+公司)、个人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伙食费
借:其他应收款-住宿费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实发工资少于计提工资是正常的,因为有代扣款项,按上面分录做后就应该相等了。
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按《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计算方式就行了。一般是:高于3500元就超过3500元部分计算,超过额低于500的按3%,高于500低于1500的按10%,税率见个税法税率表追问

社保不是当月扣的吗?要计提?
按《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计算方式,意思是合法就行,按应发工资或实发工资都可以?

追答

社保当月扣,也要做进成本费用科目。
当月扣是指上述三四项同一月份操作。

按个人所得税法,你上述项目计算个税的有:
应付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绩效-请假金额
即:实收工资+伙食费+住宿费
也就是说,伙食费和住宿费不得税前扣除
请假费应该计算在应付工资之外。

追问

像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一般会提前扣社保,你这月买的社保,但这月发的是上月的工资,就已经扣了,那分录不就不平了

追答

这哪和哪啊?
不是不平,而是扣下来放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科目里,做为贷方余额,下月交时就清了,怎么是不平呢?

追问

2月计提2月社保,但3月社保才开始上涨
借:管理费用 129.25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129.25
借:管理费用 217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公司)217
2月交2月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公司) 266.25
贷:银行存款 266.25
像这,公司规避风险,金额就不对啊

追答

那是因为上涨的原因
做差额补提就行了。
其实,你上面的分录关于个人部分是不对的。
个人负担的社保,应该从员工应发工资中扣出来,而不是单独计提。
比如,计算员工工资应该发3000元,其负担的个人社保是300元
那么计提工资时按3000元计提,然后从3000元里扣出300元社保,再将余额2700做为实发工资发员工。

追问

哦,这我明白了
就是为了弥补这差额,下月少计提?

追答

上涨了就是正差,多计提
降了就是负差,少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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