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追溯以前月份的工资作为辞退补贴的基数?

公司给我降薪,三个月后提出辞退,并按照降薪后的工资水平给我补贴。鉴于公司这种恶劣的做法,我能按照降薪前的工资水平来计算辞退体贴?劳动法中是否有相关的规定?

按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补偿。另外降薪是不能随便降的,必须双方协议一致,如果你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需要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支付的。另外你公司的辞退如果不合法的,需要支付2倍的补偿金的。你可以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求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3-1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办法是按劳动者前12个月的提供正常劳动时的平均工资,至于你公司提前先降薪以求减少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是有点不道德,但是,如果,降薪后的工资仍然符合法律规定(最低工资)的话,法律也无法追究其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3-18
这个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公司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给你降薪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要求被降的工资。如果能够证明工资的降薪不合法,那么辞退时可以按照之前的工资算的。
第3个回答  2013-03-18
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降薪部分你没有协商的,可以要求追回并有要求补偿延迟支付的损失
第4个回答  2013-03-18
按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