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忘记续签了,现在要求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吗

我是2010年3月1日签的三年合同,到期是2013年2月28日,公司忘记让我续签了(如果过了一个月还没有续签和通知我),我不想签了,能否得到补偿吗?大概有几个月的补偿金?

1、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大于一个月,那么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2、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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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7
无法获得补偿。旧合同到期,双方都没有任何表示的话,默认劳动关系继续,双方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你们的关系仍然是合法的。
第2个回答  2020-06-24

公司忘了续签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的,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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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3-18
没有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不过有的地方不支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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