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电子厂,做了一年多,现有事不想做了,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不知道是几年,辞急工,不知能拿到多少,平时都在三千左右,厂里说要扣22天工资,这样对不对,
辞急工,单位可以不让你立即走,如果立即走,单位有权不给你结算工资,但是不能说是不给,单位有权利要求你继续上班30天,才给你结算工资。
这个情况下,你就要想办法让单位主动给你结算工资了。比如社保,单位有没有为你足额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险种。如果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那么单位就存在过错,你不需要提前辞职。而且你辞职还可以得到单位的经济补偿,因为单位存在过错。
现在的工厂,单位都会有一定过错的,不会很规范,你只是想得到工资,放弃补偿,单位会同意的。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这么多急辞工的呢?不能再坚持一个月时间?换一份工作能多挣多少钱?真的有事的话,跟工厂好好说,工厂会给你请假的,请假回来再辞工,就有很宽松的时间了啊,你能告诉我为什么这么急吗?
请参考劳动合同法以下条文: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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