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司在本市设立办事处,没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我该怎么办,现在很苦恼,劳动权益受到侵害。

我在一家办事处上班,领导克扣工资,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没办法讨要,我该怎么办,我去劳动仲裁申诉,他们说我应该到该公司管辖地去申诉,由于公司所在地太远,现在我是欲哭无泪,我该怎么办,大家帮帮我

他们在推诿敷衍拖延……还有仲裁委,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去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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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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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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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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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法条请关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法》、《劳动法解释一》、《劳动法解释二》、《劳动法解释三》、《劳动法解释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法通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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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详细指导请找:劳动法咨询师韩飞(<专业仲裁员>也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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