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驾驶证多长时间不审自动吊销?

我的驾驶证附页是这样写的!
请从2013年起,每两年于05月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请于2014年05月29日前九十日内申请换领新驾驶证。
请问下我到2014年05月29日前九十天内去申请新证! 或者审证! 会被吊销吗?

    首先,没有年审是不会直接注销驾驶证的,如果是A或B照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审验,才会注销驾驶证的,还有驾驶证过期一年不换,也会注销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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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7
你好!
法规最新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 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并癫痫并美尼尔氏晕眩症、癔并震颤麻痹、精神并痴呆以 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 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 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 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 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 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 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 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 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 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 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 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 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 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 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 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 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 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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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3-07
新规变成一年一审,每年的初领证日后30日内审验,新规取消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改为申报身体情况,体检要到换证时进行。本周期无记分可免审。
超期不审不会吊销驾照,新规规定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通知30日内办理驾照降级,如果不来办注销驾照。所以你可以等到2014年,但是应审未审期间不能开车,否则交警查到可处500以下罚款,出事故商业险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