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3月份在市场上买的商铺,买的时候市场承诺4月份开业、免收2年的物业费,但是直到现在还没有开业。现在市场让我交物业费,但是现在市场还没有起动就让我交,这合理吗?而且市场上说可以签一个“托管”的协议,就是可以2年的物业费不交,但是租赁费也没有,否则的话就要交物业费了。这合理吗? 我想知道市场的作法合理吗?依据是什么?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