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违反什么法律法规

如题所述

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收款单位如果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权利,除非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但应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合同中的另一方,未经通知,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

2、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授权这个收款单位代为收取款项。收款的这一方应该给对方出具授权书,详细的说明相关的情况。

扩展资料:

合同相对性原则包含了非常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并且广泛体现于合同中的各项制度之中,法学界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主体相对性

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具体的说,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

另外,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内容相对性

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在双方合同中,还表现为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因果,呈现出“对流状态”,权利人的权利须依赖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才能实现。

从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可以引申出几个具体规则。一是合同赋予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二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三是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法律的特殊规定即为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责任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的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须的。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穆昌亮的《合同相对性原则邹议》一文中对该原则的内容的表述除了以上三项外,又增加了第四项,即效力判断的相对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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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收款单位如果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权利,除非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但应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合同中的另一方,未经通知,对合同另一方不发生效力。(此为,合同权利的转让)
2.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授权这个收款单位代为收取款项。收款单位应当向合同的另一方出具书面的授权书。(此为,委托收款)
3.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将款项直接汇至收款单位,或者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直接向收款单位履行付款义务。(此为,向第三人履行)
除以上情况外,收款单位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1-16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情况,假设合同双方是甲乙,这个收款单位是丙,按照合同约定,甲应该把钱给乙的,结果给了丙,现在乙想把钱要回来,是这个意思吗?
1、这种情况根本就是违约啊,合同约定的是,甲应该付钱给乙,但是乙没有收到钱,也就是说甲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就属于违约行为。这个你可以直接拿着合同去起诉甲的
2、还有一种情况时,有可能丙是你的债权人,丙直接向甲主张了权利,于是甲就把钱给了丙。这种情况下,甲方是不能直接给丙的,除非你们合同中有约定,约定 甲将钱支付给丙,那样甲是不违法的,或者是丙向法院申请了要求执行他在乙的到期债权,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乙方在甲方有到期债权,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向甲方下达一个通知,也就是说通知甲方不能将乙方的到期债权执行,转而支付给丙,(这个通知的名字叫什么我不记得了),这个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
第3个回答  2013-01-16
没违反法律,但是,你要小心确实,是否是合同的那个单位要求你这样做的(留下要求你这样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