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拖欠分公司员工工资数月,分公司负责人工资也没有发,怎么处理

现在总公司那边说自己运转有问题,分公司的业务很好,是盈利的,每次的工程款都会打到总公司,但总公司连续三个月未发分公司工资(包括分公司负责人工资也未发),由于分公司员工拿不到工资,现在分公司负责人已经几乎无法进行分公司运转了,这件事情怎么处理

您好,由于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因此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实质上属于总公司的员工。按我国劳动法律,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依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这些都是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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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25
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追索:
1、向劳动监察投诉;
2、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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