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按照以上的规定我自己分析下:首先说第一款: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这一款说的意思是夫妻双方不能都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第二款: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这一款说的一方担任领导职务,但是另一方
不能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是如果没有从事以上这类的工作呢?
你帮分析下,违反那一条法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