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现在所知 应该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可这个补偿金是按哪个钱算 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呢 是按照最后工作的这个月拿到的工资为基准算吗 在工作期间一天年假也没有休过 这个又怎么算呢 有精通法律的高手吗 可以加我qq348691487 帮帮我 谢谢
如果已经签订两次合同 那么第三次雇方应该无理由续签 对么
追答不是无理由续签,当然可以解约,本规定是如果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如果选择续签,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工单位连续签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