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12年,无理由被辞退,请问可以依法追讨多少赔偿

据我现在所知 应该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可这个补偿金是按哪个钱算 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呢 是按照最后工作的这个月拿到的工资为基准算吗 在工作期间一天年假也没有休过 这个又怎么算呢 有精通法律的高手吗 可以加我qq348691487 帮帮我 谢谢

1.你所知道的信息是准确的,公司需要给付你12个月工资的补偿款。
2.是要按照全额工资算的,包括津贴、奖金、提成等。不是按照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准,是按照你前十二个月所得的实际数额的总和除以12求平均数所得,里面包括你所有的劳动所得,包括加班费。
3.关于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休假10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此条例从2008年实施,所以08年之前的年假不能追究。所以公司至少欠你前4年的年假,应该按照每天300%的薪水对你进行补偿。追问

如果已经签订两次合同 那么第三次雇方应该无理由续签 对么

追答

不是无理由续签,当然可以解约,本规定是如果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如果选择续签,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工单位连续签短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29
你好,给付标准是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第2个回答  2012-12-29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