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固定资产》中由于自营工程建设领取原材料时,何时做进项税额转出,何时不做?

如题所述

  你好,自营建造固定资产是不动产中的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意:工程领用材料,该材料原购进时抵扣的进项税不得再抵扣,需要转出,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核算。
  补充:
  自建的固定资产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如果自行建造的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要转出。如果建造的是生产线等动产设备,那么增值税进行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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