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怎样使用医疗保险

如题所述

(1)工伤职工入院后,经治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应立即核对工伤职工身份,于1个工作日内填写《就医审核表》“伤情诊断名称”以上栏次后,报经治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并通过计算机系统提报定额结算确认申请。
(2)经治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接到经治地定点医疗机构网上报告的受伤职工住院信息后,应即时核实受伤职工身份,填写《就医审核表》,并于2个工作日内通过计算机系统将受伤职工身份核实情况报参保地经办机构。经治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留存《就医审核表》备查。
(3)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接到经治地经办机构确认核实受伤职工身份信息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调查,认定职工系因工负伤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应通过计算机系统确认定额结算资格。
受伤职工出院时,参保地经办机构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经治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应与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联系,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后,经治地定点医疗机构可撤销网上登记信息。受伤职工与医疗机构据实结算医疗费用。
(4)工伤职工出院后,经治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述有关资料报到经治地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打印工伤保险拨付单,经工伤保险部门负责人审签后转基金财务部门,基金财务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分管领导审签后于每月25日前拨付经治医疗机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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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09
工伤医保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