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印章问题

请教:我们是一家分公司,总公司在深圳,由于我们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都需要得到总公司的批准,因此我们的公章必须送到深圳总公司,可是我们牵涉到有些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是员工离职并不是提前30天知会给公司,而是当天提出当天就要走,员工当天就走,而我们当天没有办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有公章),1、我们是否可以自行办理一枚劳动合同专用章?2、我们签合同的时候用的公司抬头是公章的抬头,但是我们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用的是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否可行?若不可行,还没有什么其他解决办理?

第1个回答  2019-04-04
肯定不行。解除通知书应该用一致的印章。只有出暂时的证明,今后换了,可以让辞职者留下联系方式后寄去,或自己来换。鉴于你们分公司的情况你们的确可以经总公司同意后用分公司合同专用章签订劳动合同,今后就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签劳动合同,程序是名单等总公司同意后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