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们是一家分公司,总公司在深圳,由于我们办理相关业务的时候都需要得到总公司的批准,因此我们的公章必须送到深圳总公司,可是我们牵涉到有些员工需要办理离职手续,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是员工离职并不是提前30天知会给公司,而是当天提出当天就要走,员工当天就走,而我们当天没有办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有公章),1、我们是否可以自行办理一枚劳动合同专用章?2、我们签合同的时候用的公司抬头是公章的抬头,但是我们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用的是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否可行?若不可行,还没有什么其他解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