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关于老人事实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十九年前,老人从单位分得一套公租房,无偿直接给刚从外地回来的儿子一家居住,并将房产证直接更为儿媳的名字。并并以老人的名义参与了房改。如今,儿子,儿媳不孝敬老人,老人想收回房子。老人的这种想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声明,我是替两位老人在此咨询。
二位老人已是耄耋之年,有自己的固定收入,不需要儿女的赡养。
平时,老人体谅儿子在外打工不易,平时都是女儿帮助或二老自己料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对儿子、媳妇不来家看望也给与原谅。只是这一年多,二位老人轮番住院抢救,作为儿子,只是勉强替换妹妹到医院陪宿,还管老人要陪护费;特别是这三个月,老母亲不慎摔伤,导致腿,手腕处多出粉碎性骨折,因有严重的心脏病,不能手术,只好保守疗法,在医院住了三个月。儿子在医院护理期间和老母亲吵架,儿媳妇也借故陪护费给的少,跑到医院吵闹,导致老母亲心脏病频频发作。儿媳妇叫嚣,公公婆婆没有生她,养她,培养她念书,她没有理由照顾公公婆婆。正是因为儿子媳妇的不孝顺,让老人很伤心,才产生此想法。
目前,老母亲已经卧床,未来的生活不可预料。
————希望网友们能帮助这两位老人,从法律上给他们出出主意,让他们能度一个安详的晚年。

恐怕不行。
当时的赠与已经年代久远,并且是没有附加条件的赠与,目前来说不可以撤销。
但是你可以换一种思路考虑问题,你可以起诉你的儿子,要求其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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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03
首先老人这个情况想要回房屋有些困难,因为老人已经将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了,依据《物权法》该房屋是属于儿媳的,如果当初没过户给她就好办了。
但是也不是完全没办法,依据赠与的三条法定撤销中,有一条规定: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
因此,你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一撤销赠与,二将房屋变更回老人名下,三判令被告腾退房屋。
第2个回答  2013-02-02
赠予收回的时间是1年以内。被赠予人因各种侵害赠予人的行为。可以要求收回。

1年以后,已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