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断流 文言文翻译

如题所述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性贞正,干局①明强,善簿最②。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阳人。品性坚贞正派,才情气度精明强直,善于理顺各类文书簿册。
大理少卿缺,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长孙无忌被召,不解佩刀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论监门校尉不觉,罪当死;无忌赎。
贞观初年,大理寺缺一名副职,唐太宗说:“大理寺审理的案件,关系到一个人的生死,戴胄清正刚直,就这个人吧。”当日就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有一天,长孙无忌被太宗召见,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东上阁门。尚书左仆射封德彝定罪认为:监门校尉没有发觉,该判死罪;长孙无忌罚款赎罪。
胄曰:“校尉与无忌罪均,臣子于尊极不称误。法著:御汤剂、饮食、舟船,虽误皆死。陛下录无忌功,原之可也。若罚无忌,杀校尉,不可谓刑③。”
戴胄反驳说:“监门校尉与长孙无忌二人所犯的罪性质是相同的,臣子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帝王面前都不能强调什么失误。法典明确规定:供皇上用的汤药、饮食、舟船,即使是失误也都得处死。陛下如果记念长孙无忌的功劳,要原谅他是可以的。如果只是处罚长孙无忌,却处死监门校尉,这样判决,不能说是符合法典规定。”
帝曰:“法为天下公,朕安得阿亲戚!”诏复议。德彝固执,帝将可。胄曰:“不然。校尉缘无忌以致罪,法当轻。若皆误,不得独死。”由是与校尉皆免。
唐太宗说:“法律是天下人公有的,我怎么能偏袒皇亲国戚呢!”于是下令重新议论二人之罪。封德彝坚持己见,唐太宗打算许可。戴胄急忙争辩说:“不能这样处理。监门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获罪的,按法律规定应从轻处罚。如果都算失误,就不该只处死监门校发尉。”因此,长孙无忌和监门校尉二人都被赦免。
时选者盛集,有诡资荫冒牒取调④者,诏许自首,不首,罪当死。俄有诈得者,狱具,胄以法当流。
当时,参加取士选官的士人们都聚集到京城来,有的士人假报资历出身家世或造假凭证,希望获取委任。唐太宗下令,准许这种人自首;如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不久,有个作伪得官者行为败露了,罪证完备后,戴胄按照法律判处流放。
帝曰:“朕诏不首者死,而今当流,是示天下不以信,卿卖狱耶?”胄曰:“陛下登杀之,非臣所及。既属臣,敢亏法乎?”
唐太宗责问戴胄说:“我下了命令,作伪者不自首一经查实就处死,可你现在却只判流放,你这是向天下人宣示我讲话不讲信用,你是卖弄权力去讨好人呀?”戴胄不慌不忙地说:“陛下如果立即杀掉他,那就不是我的职权所管得了的。可是,既然已经移交给我处理,我敢毁坏法律吗?”
帝曰:“卿自守法,而使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于人,言乃一时喜怒所发。陛下以一朝忿将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于法,此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违信,臣为陛下惜之。”帝大感悟,从其言。迁尚书左丞。矜其贫,特诏赐钱十万。(节录《新唐书•戴胄传》)
唐太宗说:“你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却让我失信于天下人,你说怎么办?”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话只是发泄了一时的喜怒情绪。陛下出乎一时情绪激动打算杀掉他,冷静考虑觉得不能这样做之后押送大理寺依法惩处,这正是克制个人情绪而留存大的信用。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背离法律所应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唐太宗听了大受感动而醒悟,赞同了戴胄的说法。
贞观六年,戴胄被调任尚书左丞。唐太宗同情他家贫困,特地下令赏赐给他十万钱。
同文翻译,望采纳~追问

不是你这段 是“有诈违者事觉,戴胄依法断流..............臣为陛下惜之 帝说

追答

上以兵部郎中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眹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眹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

皇上因为兵部郎中戴胄为人忠心清廉公正正直,提拔为大理寺少卿。皇上因为候选人大都对自己的做官资历造假,下令他们自首,不自首的人判处死刑。没过多久,有伪造做官资历的人被发现了,圣上想杀他。戴胄上奏说:“按照法律应当流放。”皇上愤怒地说:“你想遵守法律而让我说话不算话吗?”戴胄回答说:“下令的人只是因为一时的喜怒,而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公布大信用的。陛下因为愤怒候选人的作假,所以想要杀他,然而既然已经知道不可以这样,交由法律处理,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保存大的信用。”皇上说:“你能够执行法律,我还有什么可担忧的呢?”戴胄这一次触犯圣颜而坚持执行法律,言辞像泉涌一样,皇上都听从他的,天底下没有被冤枉的人了。

帝曰:“卿自守法,而使我失信,奈何?”胄曰:“法者,布大信于人,言乃一时喜怒所发。陛下以一朝忿将杀之,既知不可而置于法,此忍小忿,存大信也。若阿忿违信,臣为陛下惜之。”帝大感悟,从其言。迁尚书左丞。矜其贫,特诏赐钱十万。(节录《新唐书•戴胄传》)
唐太宗说:“你自然是恪守法律了,却让我失信于天下人,你说怎么办?”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向天下人公布最大的信用的,您的话只是发泄了一时的喜怒情绪。陛下出乎一时情绪激动打算杀掉他,冷静考虑觉得不能这样做之后押送大理寺依法惩处,这正是克制个人情绪而留存大的信用。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背离法律所应有的信用,我就要替陛下惋惜了。”唐太宗听了大受感动而醒悟,赞同了戴胄的说法。
贞观六年,戴胄被调任尚书左丞。唐太宗同情他家贫困,特地下令赏赐给他十万钱。

是不是这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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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2
戴胄字玄胤,延兴的重孙。相州安阳人。性格坚强正义,处事能力很强。擅长记录财务出纳的账目。隋末,做门下录事一职,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厚以很重的礼仪对待他。为越王侗给事郎,后任王世充外兵曹参军。王世充秘谋篡位,戴胄劝他说:“君臣应当如同父子,休戚与共。您担当有如江山社稷的大任,是存还是亡,正在今日的决定。愿您能够辅佐王室,像伊尹、周公那样让天下能够太平。”世充假意说:“好吧。”可是不久又肋九锡,戴胄又肯切地进谏,王世充不采纳他的进谏。王世充还派戴胄去做郑州长史,派遣他与王行本一起守武牢。秦王攻下了武牢,任命戴胄为府士曹参军,封武昌县男。大理少卿一职有空缺,太宗说:“大理,关系重大,胄清廉耿直,正是合适人选。”即日任命戴胄。以兵部郎中担任大理寺少卿,历尚书右丞、尚书左丞、检校太子左庶子。贞观元年,戴胄任大理寺少卿。当时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传召,没有解除佩刀进入东上阁。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察觉,其罪应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将佩刀带进去,责罚二十斤铜。皇上同意了。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察觉和无忌带刀进入,都是失误啊。臣子对于君王,不能够以失误为借口,法律上说:‘供奉君王汤药、饮食、舟船,有所失误没有按照法令的人,都处死刑。’陛下如果考虑到长孙无忌过去的功劳,那就不是司法部门该管的事了;如果按照法律处理,罚铜并不恰当。”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人的法律啊,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就要屈法顺情从轻处理他呢”责令重新定议。德彝仍然执行原来的判决,太宗将要同意这个判决。戴胄又说:“校尉是因为无忌的失误才获罪的,按照法律,他的罪过应当比无忌要轻。若论失误,他们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一生一死,轻重悬殊。我冒昧地坚持自己原来的请求。”太宗赞许他,终于免除校尉死刑。
第2个回答  2013-02-05
贞观元年,吏部尚书长孙无忌曾经被召到朝廷,不将佩刀解下,从东阁门进入,出阁门后,监门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提出意见,监门校尉没发觉,应当抵死罪,长孙无忌误将刀带如宫中,囚禁两年,罚铜二十斤。太宗听从了他的意见。大理少卿戴胄反驳说:“校尉没有发觉,长孙无忌带刀进入,同时失误的事。而大臣对于至尊,不能说失误。按照法律说:供给皇帝汤药,饮食,舟船失误不符法律的,都是死罪。陛下要是考虑到他的功绩,这就不是法律所能决定他到底出什么罪的了,要是根据法律,罚铜又不符合规定。”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个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有什么可以因为长孙无忌是皇室亲族,就想枉法的?”就另外在议论。封德彝还是持以前的意见,太宗要采纳他的意见,戴胄又反驳启奏皇帝说:“校尉因为长孙无忌而受罪过,在法律上应当从轻,如果说长孙无忌的失误,就是一个人情,可生死却不同,还要请求。”太宗于是免校尉死罪。
这时,朝廷大开检举之风,有的诈骗自己资产的人,太宗命令他们自首,不自首,致死罪。有时又说慌的人事情泄漏,戴胄根据法律料理并启奏皇帝跟流水一样快。太宗说:“我刚开始下大赦的命令,不自首的人死,现在根据法律断案,把无信显示给天下了。”戴胄说:“陛下那时就杀他,不是我能够管的,既然交给了所主管的官,我就不敢枉法。”太宗说:“你自己守法,而使我失去信义么?”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给天下施大的信义,说的话,是当时喜怒的发泄。陛下一时生气,而允许杀了他,既然知道不可以,就把他交给法律,这是忍耐小的生气而保留大的信义,我私下里为陛下珍惜。”太宗说:“我运用法律有失误,你能把他更正过来,我又担忧什么呢?”追问

不是你这段 是“有诈违者事觉,戴胄依法断流..............臣为陛下惜之 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