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字”和“发”有什么区别?

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字”和“发”有什么区别?如“铜政字”和“铜政发”.

没什么区别。现在已经很少用“字”了,现在一般在法律裁决上用的多。“发”一般用于下行文,发布文件通知时候使用,但现在也很少机关常用,直接是机关代字后面就加数字了。

1、行文中向上级报送的文件一般用字;

2、行文中向下级或单位科室发文一般用发;

3、行文中向平级单位发文一般用函。

特点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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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5-31
公文中的“发”和“字”都是表示范围的词语,比如你是在营山县的县委办公室上班,那么你办的文件就有营委办发,或者营委发的文号。
它们的区别是:
一、“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二、现在的公文基本都不用字,包括中央文件在内,还是以营山县委办公室为列子,以县委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发,小范围用营委;以县委办公室名义的大范围发文用营委办发,小范围用营委办;平级交流就是营委办函,或者营委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