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文发文字号中的“字”和“发”有什么使用区别?

如题所述

1、行文中向上级报送的文件一般用字;
2、行文中向下级或单位科室发文一般用发;
3、行文中向平级单位发文一般用函。

公文编号

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号、顺序号。如:“国发〔1997〕5号”,代表的是国务院一九九七年第五号发文。“国发”是国务院的代字,“〔1997〕”是年号,(年号要使用方括号“〔〕”),“5号”是发文顺序号。几个机关联合发文的,只注明主办机关的发文编号。

编号的位置:凡有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的上方红线与文头下面的正中位置;无文件版头的,放在标题下的右侧方。编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查找;在引用公文时,可以作为公文的代号使用。

扩展资料

公文组成要素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特急、急件)、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文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文件的字号是用来识别发文单位的。
建国初期,国务院的文件也有“国发×字”的格式,其中的“×”是用来区分文件的类别的。后来,“中发”和“国发”的文件,没有了这个“字”字,直接编号来区别不同文件。
各地方党政的发文,也没有这个“字”字。如
川府发(2006)第78号 一望而知是四川省政府的文件。
现在在文件字号中带“字”字的,有这样几种情形:
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如
财政部、电力工业部文件:(81)电财字第56号
某部门的下属部门发文,如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财政部(86)财税字第103号
某部门用来区别文件的类别,如
四川省财政厅[川财基(1999)09号] 是关于证券基金方面的文件。
大家都没有确凿依据来解答,看来这个问题不容易!不过结合你和其他网友的回答,我们可以有一个大致的判断:1、“字”和“发”其实没多大实在意义,已经逐渐被废弃了;2、好像只有权力机构或部门才适宜用“发”,而其它单位和部门用“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