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深圳宝安区一家工厂上班,做普工,进厂时科长跟我们讲做满六个月后才可以辞职,我是3月26日进厂的,现在想辞职不批怎么办?理由是只有做满六个月以后才能辞职。我该怎样维护自已的权益??还有劳动合同上写每个月30号发工资上个月的工资,可到现在还没有发过工资,合同上也没写合同期限,是空白的,请求你的帮助!
我上午找科长谈这事,他死咬着说我们进厂的时候说过要六个月之后才能辞职?现在我该怎么办?
追答厂纪厂规最大,也必须要以劳动法规为准。可以去劳动所投诉。
追问感谢!!
追答不客气,别忘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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