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直让我签试用合同这样合法么,期限为3个月,到期了又签3个月,一直都是试用期,我就糊涂了。求解?

如题所述

不合法,对于一个企业只能跟一个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试用期还根据合同的期限有约定不能长于几个月,
试用期也算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是需要缴纳社保的
鉴于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因为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也就无效,所以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
如果有疑问请追问。追问

确实有规定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追答

有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所以第二份就开始不合法,既无效
超过一个月为定合同的也就是从你的第4个月开始计算要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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