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钱,父亲有法律责任还吗?

甲方欠我们家将近7万块钱,已经过了好长时间的还钱期限了,现在甲本人找不着了,如果起诉甲的话,那么甲的家人(他的父母,妻子)有还钱的法律义务吗

没有。

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依法确定、变更和废止民事法律关系,并承担其后果。

其次,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案例分析

现年35岁的王某是东高地社区的居民,两年前,王某因做生意,找好友孙某借了五万块钱。后来生意失败,王某又因为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孙某遂拿着王某当初给他写的借条向王某的父亲讨债。

王某的父亲告诉孙某,自己年事已高,且无多余积蓄,无力替儿子偿还欠款。但孙某不听解释,隔三差五拿着欠条来王家“串门”。那么,王某父亲是否应当替王某偿还债务呢?

律师告诉王某父亲,他完全可以不替儿子还债。

因为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其所借款项的用途与父亲无关,那么,他与孙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王、孙两人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有借债的人,才有还债的法定义务,与其他人无关,所以王某的父亲可以不替儿子偿还债务。

同时,律师还告诉王某父亲,如果孙某不听劝告,在被下“逐客令”之后还赖着不走,其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王某父亲可以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民警处理此事。

扩展资料

“父债子偿”情况

父母与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就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其子无关。

在父母死亡后,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子女作为继承人当然要受上述规定约束,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也不能说是“父债子还”。继承法还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母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应予支持、提倡,但在法律上,子女其实没有还债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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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首先,你应该考虑到该笔债务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我国民事通则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有一个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来说,这种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自借款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从你向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两年期间你们曾向甲方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然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在诉讼时必须有证据对你们主张权利的行为予以证明;如果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你就只有诉权而没有胜诉权,你可以起诉,但是法院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甲方现在自愿还钱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次,甲方借款的行为是发生在什么时候。如果当时他已经结婚了,你可以将甲和他的妻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他的妻子是有还款义务的,但是他的父母是没有还款义务的。如果甲方借款的时候还没有结婚,那么这部分债务就是属于他的个人债务,当然,你同样可以将他和他妻子一起诉至法院,但是他的妻子可以以这是他个人债务为由予以抗辩,最终法院很有可能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注:前面所说的前提是你和甲方之间必须有借条之类的东西用来证明你们之间的借款事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5-18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债务与其亲属无关,不能向其亲属主张还款。适格的被告是欠钱人本人,承担范围是债务人本人财产,而不包括亲人的财产。所以,即使你起诉甲,甲的家人也是没有义务帮甲还钱的。
第3个回答  2008-05-18
你儿子是不是完全民事行为人?如果是的,你就不能要求其父母承担责任,但是他的妻子有还款义务,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他们的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其妻子也有还款义务,除非他妻子有证据表明,他的借款是在她不之情的情况下借的,且并没有使用过该钱款,他妻子才不承担还款义务。
再有就是关于诉讼时注意的问题,你有没有借条?借条上写明钱款?借条上是否约明还款时间?还款时间里现在是不是超过2年?如果超过你有没有向他们提出还款要求,等等 很多,建议你找个律师咨询下吧。
第4个回答  2008-05-18
如果此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没有分家(农村经常有此情况),其父母具有还款义务,否则不能要求其父母还款。其妻对他们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有还款义务,可向其妻要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