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一个外商独资企业,因为公司经营不善的问题我被裁员了。我是去年2月6号元宵节开始上班的,实习了仨月,到5月1号正式转正,签了2年的合同,到今年5月1号正好满1年。
公司上周发邮件通知我,说是到2013年5月31号正式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实习期工资2200元,转正后2500元,今年2月份涨到3500元。
北京公司现在一共5个人,本来应该裁仨,但有一个怀孕了,所以裁了俩。
公司应该补偿我几个月的工资?给我补偿的这点儿钱用交个税吗?我看终止协议上写补偿我4735元,我不知道怎么算出来的,是按平均工资计算的吗?
2.我还有6天左右的年假,但是公司又因为审计的问题我应该是休不了了,这6天年假有没有相应的补偿?
3.如果在5月31号前,我已经找到其他的工作了,可不可以提前走人?那还能拿到这些补偿款吗?还是说根据我最后在公司呆的时间补偿相应减少了?
请根据法律法规认真回答,这对我非常重要,谢谢您的热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