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对所有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吗?

如题所述

不一定。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对加入和签署的国家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一般法律原则: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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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1
国际法按其适用范围,有一般国际法和特殊国际法之分,一般国际法是对所有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法,特殊国际法是对两个或少数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国际法。从地理上分,有普遍性国际法和区域性国际法,普遍性国际法是对全世界各国都有拘束力的国际法,而区域性国际法是仅对某一地区国家有拘束力的国际法。但是,从本质上说,只有一般的、普遍性的国际法才是通常所说的国际法,而所谓特殊国际法或区域性的国际法都必须受一般的、普遍性的国际法的制约。
第2个回答  2012-12-01
这要从国家法特征说起。国际法有三个主要法律特征:①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和在一定范围内还有其他国际法主体,即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主要是在进行民族独立斗争并正在形成国家的民族,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②国际法的制订者是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各国通过协议而制订对国家有拘束力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它没有、也不应有超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订任何对国家有拘束力的所谓“国际立法”。③在强制实施方面,它没有象国内法那样集中的、有组织的强制机关——法院、警察、军队。

所以执行行动上都没有形成集中的、有组织的强制机构或措施。

国际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强制只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单独的和集体的行动。实际上,国际法象法的其他部门一样,具有强制力,它的效力有外力保证。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则是世界各国政府早已公认的。

但是国际法制裁时都是一些小国家或弱国,没听过美国被制裁吧。
第3个回答  2012-12-01
只对承认它的缔约国和国际组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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