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怎么界定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提的好,实际上这个问题至今在学术领域里并没有被成功解答。权威的精神病史教授说,世界上很少有几个学术领域能做到像神经病学一样——我们既不知道神经病学是什么,也不知道谁来定义一个人是不是神经病,更不知道神经病该怎样治疗。

伟大的导师福柯曾经说过,所谓“精神病”,不过是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标签,是社会为了进步,而对不一样的人的压抑。如果看一看历史上精神病院对于精神病人的对待,无论是虐待还是所谓“治疗”,当真是令人不寒而栗。烧烤、鞭打、捆束、电击、搅拌脑髓等等,没有一个不曾经是历史上大规模流行的治疗精神病的方法。
在当代,精神病被定义为妨碍正常行动(function)的那些心理疾病。如果退出福柯的视角,去精神病院看一看,往往会发现,病情较严重的精神病人的确让人觉得他病了。比如精神分裂者,常会幻想窗外的麻雀是苏联人派来监视他的,电视上的信号是外星人要攻击的密码。这样的现象,并不简单是福柯的“少数者”三个字能够解答的。
在此类病情之外,有些统计认为当代美国,50%的人都有某些程度的精神病。最流行的精神病类别比如抑郁、恐惧(phobia,比如恐高、恐蜘蛛、恐黑等)、饮食紊乱(eating disorder,如暴饮暴食等)。这些症状虽然在权威的DSM里被定义为精神病,但究竟是否真的是“精神病”,就比较值得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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