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想买一套房子,位置很好,价格也相对不贵。但是这个房子存在一定问题在于:我房子的实际面积是87平方米,但是开发商卖的时候只在房产证上给些30平方米。说是在国家的政策上打了个擦边球,他们也可以少缴税,房主也可以少缴税,说其余的面积理论上算是赠送的(在房产证上的30平米大概是当地房屋价格的三倍左右写在购房合同中),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三十平米,但是在合同中后面的房屋平面图用红笔圈出来的部分确实是我要买的房子,大小位置都一样。我咨询了该区房管局的一个副局长(认识),他说,这个是不要紧的,但我就是不放心。请问这样的房子敢买吗?
袁律师您好,我想再请问一下:一.在购房合同后的房屋平面图所勾的那一部分,是否可以认知为这部分面积是我购房后所得的部分?二.在购房时,房产销售说,只能写30平米,其余部分是赠送的,但不能写进房产证里(貌似也不能开补充协议写这部分),我这段话有录音,是否可以作为日后维权的证据?
追答1、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户型图,即分户平面图,标注的红线范围内的面积,都是购房者的建筑面积部分。你的理解是对的。2、在合同中能写多少面积,也的确不是开发商想写多少就多少,这必须以乡政府备案的网上数据一致。从构造上说,如果只能用于你家,而不是相邻的其他住户,那你购买的风险就不大。3、录音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但少数开发商甚至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楼书、广告、录音、录像等均不具有约束力,以双方签字条款为准”之类
追问袁律师您好,请问这个房子如果以后被政府拆迁,我是不是就只能按30平米来拿拆迁补偿款?我已经交了一部分定金,在购房订购书上所写的是30平米,每平米其实是原来均价的3倍之多。。。这个是不是说明我已经认可该房子的价格,开发商不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我的定金是不是也无法索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