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直接开口裁员,总侮辱员工让员工自行辞职,该怎么办?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我的能力达不到企业要求时,我会主动选择辞职;如果企业有更合适的人选顶替我时,我也会主动辞职;如果公司经济性裁员完全和我个人没有关系,那就按照流程法规获取个人权益。一、当不胜任公司的岗位要求时,我会选择主动离职;我认为职业也是有尊严的,我也承认职业尊严与钱相比的时候会很矛盾,但是职业尊严应该是靠自己的努力争取到的,如果在一家企业混到企业想劝退的地步,那无论如何都和咱自己的能力、态度等脱不开关系。为什么让自己的工作沦落到如此地步呢?能不能自己上进一点?
二、当公司觉得有更合适的人选顶替的时候,我同样选择主动辞职;原因和第一条相似,还是自己的努力不够,技不如人。当然,赖着不走弄点经济补偿也不是不行,法律也赋予了劳动者这项权利。但是从我个人内心来讲,不提倡这种行为,也接受不了自己去这么做。三、当公司集体性裁员时,按照相关程序争取个人权益;首先,能理解企业经济性裁员时,一定是遇到困难了,所以我们不怪企业,但是企业甩包袱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也要考虑到劳动者找工作是有成本的。
总而言之,我的观点是,只要与个人能力、品德、态度有关,导致企业不愿意继续再用咱的时候,不如自己体面的离开;如果企业裁员的原因和自己八竿子打不着边,企业只是考虑自己生存时,那要向企业索取自己损失的利益,索取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做为经济补偿,如没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应增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