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请仲裁,要求双倍赔偿未订立合同期间的工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可是本人入职4个多月,公司只与我签订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我的起止时间该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
》明确规定了,不能签订单独的
试用期合同
,而少于3个月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你的情况不存在试用期,你签订的2个月的合同,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不知道你的“试用期”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所以暂时无法判断
双倍工资
的要求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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