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可是本人入职4个多月,公司只与我签订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我的起止时间该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