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厂里上班,做了20天要走了,不给发工资怎么办,这合法吗,怎么能拿到工资?

如题所述

不合法,可以与单位协商或者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1995年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扩展资料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可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上赋予“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一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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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跪地,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职)。
你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事由是拖欠劳动报酬。你可以尝试如下方法:
1、拨打当地12333咨询法律知识,然后拨打当地劳动所或劳动局电话,让他们责令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将给予处罚。
2、委托当地同事或律师(可能成本高了点)代理你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以上,请采纳。祝你早日成功。追问

没有签合同该怎么办?还有最快什么时候能拿到工资?

追答

按规定应该在你离职时结算工资,按企业操作应该在工资发放周期内支付,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最迟在两月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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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2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工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未提前通知用工单位自动离职的,用工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结算报酬,但因自动离职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用工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赔偿。
  2、如果按规定离职的,用工单位不结算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