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只放3天婚假不算违法吗

如题所述

江苏省内只放三天婚假是不违法的
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 法定结婚年龄 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所以只放三天是违法的。。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一共是十三天。
婚假按地方执行,地方规定是在全国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延长婚假,应当按照地方规定的执行。地方规定的劳动者利益高于全国规定,与全国性规定不冲突,所以地方性规定有效,适用地方性规定。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每个劳动者都会遇到的情况,劳动者结婚时,给予一定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在江苏省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江苏省范围内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执行,否则即是违法。且再婚夫妻依然可享受婚假,与初婚没有区别
请婚假是职工的法定待遇,若因请婚假问题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若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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