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劳动法规定夜班有补助吗?

劳动法规定夜班有补助吗? 每天工作12个小时按11小时计算合理吗?(扣除吃饭时间)
如果有夜班津贴是多少呀?

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夜班有补助,但是如果夜班涉及到延长工作时间的话,就需要有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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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1】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补充。
【2】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
【3】根据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用人单位要支付每日加班3小时加班费,为工资的150%
(如果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带饭吃。)
【6】每天都工作11小时,加班3小时,超出每月加班36小时的极限,单位显然违反了劳动法。
【7】至于所说的另外误餐补贴,各单位规定不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做具体规定。
【8】提问者说,每天都在工作12小时,没有休息日。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1日,单位这样做也是违反劳动法的。
【9】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每日加班,可以和单位交涉,可以拒绝加班,
【10】单位如果不同意,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08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上夜班有津贴的,如果工作了12小时,在工作岗位上值班用餐的话,不能扣除用餐时间的,如果去餐厅或其它地方休息用餐的话,可以不计算工作时间的。追问

知道了,谢谢你了!!!

第3个回答  2013-07-08
新劳动法没有对这个做出改动。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同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然后你所谓的夜班,只要是超出规定的8小时的,都应该算是加班时间。
加班时间的话是两倍,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就是三倍。追问

夜班12小时,也吃饭,上面说,如果去餐厅或其它地方休息用餐的话,可以不计算工作时间的,这又如何解释呢?
麻烦你了!

第4个回答  2013-07-08
您好,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即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第周至少休息一天。至于什么时间工作没有具体的规定,即黑天与白天是一样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大多数人不喜欢夜间工作,所以,单位往往会有一定的补差或津贴,这是由根据实际情况自己确定的,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法律上并不干涉。(以上意见来源于中国劳动咨询网,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