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家公司试用期被炒了,去新公司应聘时怎么说比较好?

由于两家公司隔的非常之近,所以不能说离家太远交通不便,两家公司的主营业务又一模一样,所以也不能说专业不对口,这种情况下如果应聘问起来离职原因,该怎么说比较好?如果撒谎说自己没有工作过,毕业之后在家里待了一个月再出来,会不会被认为是游手好闲?

楼主是在试用期被炒,也就是说在上一家公司最多呆了三个月.如果去新公司应聘,可以把上一家公司的工作说成是兼职.因为无论哪家公司听到被炒的话,都会怀疑此人的工作能力.然后说想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可以发挥自己的专长,正好在上一家公司期间进行了很多磨练,看到贵公司正在招人,觉得自己的专业和工作经验对口所以就来了.希望能为贵公司出一份力.

不要说毕业后没有工作,这个也是一个会被人事怀疑能力的事情.其实怎么说,刚毕业出来,换工作的很多,楼主好好充实自己,找准以后就业的方向,才是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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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1
最好不要提,没工作过很正常,你在家呆半年都没关系的,因为你本来就没经验。或者可以说去过那边,但是比较你们两家发现还是你们比较有竞争优势,所以选择这边。
第2个回答  2015-10-15
1、在上一家公司试用期被炒了,去新公司应聘时,直接说明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觉得不合适,然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就可以的,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考虑的时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作出选择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3-07-01
提前研究一下两者有哪些区别,小的方面也行。
第4个回答  2013-07-01
直接说不适合就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