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 试用期人员可以么

如题所述

浙总工发(2015)13号: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试用期人员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一般来说只要是正式职工是可以纳入疗养的。
但文件也同时规定,企业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数量由本单位工会商行政并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和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安排。涉及到领导干部疗休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控制比例。
所以可能会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限定人员。

具体疗养的规定如下:
1.疗休养适用对象:职工疗休养活动应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2.疗休养内容: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也可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应当充分利用工人疗休养院、各单位内部培训中心、招待所等场所。每批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原则上在省内。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确定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3.疗休养费用: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代会讨论决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