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贴要交税吗

如题所述

出差补贴不要交税,因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差旅费津贴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法律依据

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应包含企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制定的差旅费津贴发放标准。对于可以提供出差时间、地点、出差记录等相关证明资料,并根据企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实报实销的方式发放的合理差旅费津贴,可以在计算当期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差旅费津贴,应并入职工当期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收入所缴税款如何计算?
工资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1、稿酬的计税方法。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按次计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例如:某员工得稿酬4000元,应缴税为:4000×;20%×;(1-30%)=560元。获稿酬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例如:某员工得稿酬2500元,应缴税为:(2500-800)×;20%×;(1-30%)=238元。
2、劳务报酬的计税方法。劳务报酬包括个人从事设计、会计、咨询、审稿、演出、广告等。劳务报酬所得采取按次计税的方式,计税前先减除一定的费用,减除的数目根据所得额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减除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减除20%的费用。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应纳税款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例如:某员工得劳务报酬100000元,则应缴税为:100000×;(1-20%)×;40%-7000=25000元。
3、除以上项目要征个人所得税外,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员工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助不需要交税,它不属于工资薪金类收入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那么接下来我们把这个问题延伸下:出差伙食补助可以不必取得票据,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就可以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作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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