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为何取消“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科目?企业再发生这两类经济业务应该通过哪些科目来核算?

具体一些。

对于“待摊费用”问题,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并没有完全予以取消,只是不再单独出现“待摊费用”的字样、概念而已。只要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符合准则中资产的定义,仍然可以将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方。比如,企业预付若干月的房租,在原准则(制度)下,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在新准则下,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可以计入“预付账款”科目。

相应的,“预提费用”亦是同理。比如,原计入“预提费用”科目的预提的贷款利息支出,该费用属于企业已发生尚未支付的负债,符合负债的定义,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
按新准则精神,并不是叫绝对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能不用就不用。
若不用这两个科目,就用与之相关的科目即可,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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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3
是未来防止企业虚增资产,虚减费用。因为这两项都是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应该在一年内就收回或支付的,只要不影响年度报表,可以适当简化核算,不跨年度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跨年度的,属于下年承担的部分,符合新准则规定的,可以通过预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来核算。
第2个回答  2013-07-13
更精确的确认"资产"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