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军婚的申请步骤: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4、开结婚介绍信。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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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18

军人结婚,要符合《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同时,也要符合国家一般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5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包括三层意思:

1、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

2、必须是本人而不是父母或其他第三者的意愿。如果本人不同意,父母、亲友等其他人不得违反本人的意愿,代为做主强迫他人结婚。

3、必须是完全自愿,而不是有条件的勉强同意。

法律规定结婚时,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有他人干涉,说明婚姻自主权不可侵犯。当然,第三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和爱护,按法律和道德要求,可以提出建议,但该建议是否被采纳,则应由当事人决定,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都是对当事人婚姻自主的非法干涉,是违背法律的行为。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6条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种法律明确规定的结婚最低年龄,称为法定年龄。

必须明确的是,法定年龄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而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结婚的最佳年龄。同时,婚姻法在这一条还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是一种提倡性的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晚婚晚育不仅对国家有利,对公民个人也是有益的。军人应当自觉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晚育。

第三,根据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例如精神病、性病等。

第四:对于军队干部的配偶要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禁止与反革命、坏分子结婚。

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坏分子的直系亲属,或在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从事反革命活动的人的亲属结婚;如对方本人历史清楚,政治上确无问题,现实表现好,亦可酌情允许其结婚。机要人员的配偶,应该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无复杂社会关系和海外关系。

扩展资料:

军人结婚登记须持下列证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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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3-26
军婚年龄规定及军人配偶条件:
  《婚姻法》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部队响应国家号召,提倡晚婚,
要求男军人满25周岁方能结婚,女性则要求满23周岁才能和军人结婚.
  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
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
及国外的人员结婚。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
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
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
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军婚的登记机构:
  根据总政印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国务院颁布的《婚
姻登记条例》。“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
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机关。”
  地方人员与军人结婚通常的步骤:
  1、由军人一方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军人一方打了结婚报告后,到部队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章。
  3、由部队出具政审函调表,由男军人寄给女方,女方按要求填写家庭出身,主要社会关系等,然后要加盖所属单位的公章再寄回部队,本表要入军人档案。
  4、只生一孩志愿表,由部队出具,爱人所属妇联填写,也就是计划生育的意思。本表入军人档案。
  5、婚检表,军人结婚必需的,这一点跟地方上不一样,女方可独自在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检查,等婚检报告出来后和函调表、只生一孩志愿表一起寄回部队。
  6、军人单位组织部门收到回寄的资料后审查无误给开据结婚介绍信,介绍信的接收单位就是你们打算登记的民政局。
  7、军人带军官证、婚姻状况证明、介绍信,女方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然后就可以到民政局登记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3-26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结婚的禁止条件: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关系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2、军人结婚的特殊条件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