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老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A集团向B集团发行股份购买B集团下属一B企业100%股权,交易完成后,法人是否已自动变更?如果B企业名称保持不变的话,B企业老员工是否需要重新签定合同?B企业老员工是否可以获得相应赔偿?谢谢证据补充:现在B集团委托A集团全权管理B公司事务,但要求保留所有在职人员,一年内完成全部交易。这样一来,老员工还能获得赔偿吗?谢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新产生的公司法人应当对原合并前的法人权利义务予以承继。如此推定,你的劳动合同还属于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如果自己提出辞职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继续需录用我,我也同意留下来”那也只是按原样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也不存在什么补偿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你们的新用人单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么买断之类的措施,它无非就是要在原来的合同上变更一下用人单位的名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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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3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原劳动合同对A集团继续有效,无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来电本律师追问

如果公司名称变更为“A集团B公司”或其它名称,公司要求重新与老员工签定合同。老员工认为用工主体发生变更拒绝签定时,是否可以依法获得与以前工作年限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谢谢谢谢!

追答

无论B公司是作为A公司的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无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工资是指扣除社保前的应得工资)进行经济补偿。